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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新旧会计账务衔接及财务报表编制综合实例(3)

2015-06-01 13: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23.“累计折旧”科目。

  新准则的“累计折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累计折旧”科目。

  借:累计折旧

          贷:累计折旧(旧)

  24.“工程物资”科目。

  新准则的“工程物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工程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工程物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工程物资”科目。

  借:工程物资

          贷:工程物资(旧)

  25.“在建工程”科目。

  新准则的“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

  借: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旧)

  26.“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准则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2012年12月31日前,小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清理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该没有余额。转账时,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有余额,应将原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旧)

  27.“无形资产”科目

  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新准则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分别反映无形资产的原价和计提的累计摊销。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累计借方、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累计摊销”科目。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

  借: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旧)

          累计摊销

  28.“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旧)

  (二)负债类科目

  29.“短期借款”科目

  新准则的“短期借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

  借:短期借款(旧)

          贷:短期借款

  30.“应付票据”科目

  新准则的“应付票据”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付票据”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应付票据”科目。

  借:应付票据(旧)

          贷:应付票据

  31.“应付账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而原制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了“预付账款”等内容。新准则中的“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小于原制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中属于预付账款的部分,按照新准则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其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中属于应付账款的部分按照新准则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借:应付账款(旧)

  预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

  32.“应付工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原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应付工资(旧)

          贷:应付职工薪酬

  33.“应付福利费”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原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应付福利费(旧)

          贷:应付职工薪酬

  34.“应付利润”科目

  新准则的“应付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付利润”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利润”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应付利润”科目。

  借:应付利润(旧)

          贷:应付利润

  35. “应交税金”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原制度中的“应交税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金(旧)

          贷: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