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的“在途物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在途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在途物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在途物资”科目。
借:在途物资
贷:在途物资(旧)
12.“材料”科目。
原账中“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原材料与包装物,新准则的“原材料”科目,核算内容不包括包装物,包装物在“周转材料”科目中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材料”科目余额中属于原材料的部分转入新账中“原材料”科目,将属于包装物的部分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目。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包装物
贷:材料(旧)
13.“低值易耗品”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周转材料”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目。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旧)
14.“库存商品”科目。
新准则的“库存商品”科目,包括原账中“库存商品”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库存商品”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商品(旧)
15.“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准则的“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旧)
16.“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新准则的“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旧)
17.“委托代销商品”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寄存在外的商品”,在新准则的“库存商品”中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库存商品”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代销商品(旧)
18.“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中没有“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也不再要求小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应该在2012年12月31日前,应该将原账中“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转销,计入“本年利润”科目。处理后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应该没有余额。2013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时,如果“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还有余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利润分配”科目。
借:存货跌价准备(旧)
贷:利润分配
19. “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中没有设置 “待摊费用”科目,小企业应该在2012年12月31日前,应该将原账中“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转销,计入“本年利润”科目。处理后的“待摊费用”科目应该没有余额。2013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时,如果“待摊费用”科目还有余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
贷:待摊费用(旧)
20.“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旧)
21.“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长期债权投资(旧)
22.“固定资产”科目。
新准则的“固定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旧)
注:新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与原制度要求不尽相同,原制度定义是:“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新准则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两者的差异是新准则中没有提“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即固定资产的价值确认标准可以由小企业自行确定。比如,一台传真机,价值500元,在原制度中可能不确认为“固定资产”,而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小企业在执行新准则时,如果重新修订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并且新修订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确认标准与原制度不一致,从而导致“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化,笔者的建议是,在新旧账务衔接时,可以不进行调整,而是待这部分资产退出企业时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