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24日
未公布
4月16日前公布
5月17日
7月2日前
以各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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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各地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有所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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