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26日
未公布
4月17日前公布
5月18日
7月5日前
以各地公告为准
更多报考咨询请关注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
中国会计网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