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审查目标
1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在会计报表日是否真是存在,并为被
审计单位所拥有;
2.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存货增减变动业务的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3确定存货的品质状况、存货的跌价计提是否合理;
4.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
5.确定存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存货在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存货实质性程序
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实际存在:
(1)参与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的事前规划,或向委托人索取存货盘点计划;
(2)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存货盘点,监督盘点计划的执行,并作适当抽点;
(3)盘点结束后索取盘点明细表、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数额较大、收发频繁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核对。
3在监盘或抽盘被审计单位存货时,要检查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作账务处理置于(或寄存)他处的存货,这些存货是否正确列示于存货盘点表中。
4.在监盘或抽盘被审计单位存货时,要注意观察存货的品质状况,要征询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意见,以了解和确定存货中属于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及其对当年损益的影响。
5.获取存货盘点盈亏调整和损失处理记录,检查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原因有无充分合理的解释,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已经授权审批,是否正确及时地入账。
6.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计提和结转的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
7.查阅资产负债表丑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存货跨期现象。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8.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计价方法,抽查年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若存货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发生额、转销额是否正确,年末余额是否恰当。
9抽查材料采购账户,对大额的采购业务,追查自订货至到货验收、入库全过程的合同、凭证、账簿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抽查有无购货折让、购货退回、损坏赔偿、调换等事项,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并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10.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11.抽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对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
12.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由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
13.抽查产成品交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结转数是否相符。
14.抽查产成品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
15.验明存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三)存货错弊查证
l.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检查
在会计处理上,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怫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税务处理上,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为计税基础。投资者投入的、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盘盈的存货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上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上要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
分析:
会计与税法对于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l上没有差异。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指出,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因为《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进货费用可以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形下,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否形成差异,需要进一步明确。
2.存货的后续计量与扣除检查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人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分析:
会计与税法均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因此两者对于存货发出的成本结转方法基本一致。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税法确认销售收入的标准与会计不一致,那么根据配比原则,会计确认的销售成本也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此时相关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将产生差异。
3.存货的期末计量与纳税调整检查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情况T计提存货跌f升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时,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例3 -11 2010年末,甲公司某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该项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10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 000 000
会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分析1甲公司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该项存货会计成本为200万元,计税成本仍为300万元。
例l3 - 12承例3-11。2011年6月30日,该项存货的市场价值有所上升,使其可变现净值上升为260万元,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260-200)。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60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一存货减值损失 600 000
分析:甲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会增加利润,因此应当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该项存货的会计成本变为260万元,而计税成本仍为300万元。
例3 - 13承例3-12。2011年9月2日,甲公司将该项存货全部出售,取得不合税收入290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 900 000×(1+17%)] 3 393 000
贷:王营业务收入 2 9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 600 000
存货跌价准备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 000
分析:甲公司转销减值准则会增加利润,因此应当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 000元。至此,甲公司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已经全部转回(100-60-40=0)。
例3 - 14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l7%。该公司采用成本与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2007年生产的一批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 000万元,市价持续下跌,井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的希望。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状况确定的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为:2007年末3 200万元,2008年末3 800万元。2009年1月25日全部对外销售,不合税售价4100万元,全部款项收存银行。假设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2009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1 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07年33%,2008年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
(1) 2007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 000-3 200=8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8 0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8 000 000
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2007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
(2) 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一(1000+800)×33%一594(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4 000-3 200)×33%一264(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594-264=3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3 3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 640 000
贷:应变税费——应交所得税 5 940 000
(3) 2008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 000-3 800-800=-60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6 00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6 000 000
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2008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4) 2008年度应变所得税和递廷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6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4 000-3 800)×25%-264=-214(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100+214-31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3 140 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所得税 1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 140 000
(5) 2009年1月25日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47 9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9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8 000 000
存货跌价准备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000
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2009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6) 2009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200)×25%=200(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O,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全额转回。
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4-214-50(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00+50-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000
4.存货盘亏或毁损检查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存货的盘亏、报废、毁损和被盗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例3-5甲公司盘亏原材料_批,价格为21万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营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万元,另外1万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相关处理为存货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10000
贷:原材料 210 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借:管理费用——财产盘亏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自然损耗属于正常损失,直接申报扣除,无需审批。于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