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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算中的错弊查证

2015-08-11 15: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一、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符合存货定义的资产项目,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存货予以确认。确认条件有以下两方面。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判断是否属于存货关键是看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人企业。通常,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e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存货项目,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相反,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之一。存货作为资产的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检验性,否则不能确认为存货。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对某些特殊存货项目,如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占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予以资本化。

  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l)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