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4月30日
已公布
8月5日-20日
8月23日-8月25日
11月下旬
以各地公告为准
更多报考咨询请关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财政部考办全面实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化管理,即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财政部考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补办申请。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纸质版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纸质版全科合格证。全科合格证签署的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全科合格信息确认申请。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确认单,由地方考办发放。
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当向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2009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 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对取得全科合格证后要求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的,考虑到数据库的一致性与安全性,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必要,可以在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时依申请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