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转会费是指凡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变更所属俱乐部或代表其他俱乐部比赛时所进行转会过程中,由接受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或培训单位一次性支付的金额。转会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二种方法:
(一)永久转会作为俱乐部的一项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并在合同存续期内摊销。对于技术使用权,一般适用于无形资产,按照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职业足球运动员是足球技术的载体,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球员技术”,并以运动员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1.转入球员:以实际支付的转会费入账。
2.换入球员:依照有关非货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3.运动员永久转出:运动员转会到其他俱乐部,按无形资产销售核算。
4.运动员临时转出:运动员租借到其他俱乐部,依照租金收入核算。
5.运动员提前退役:以其所余净值计入当期损益。
6.摊销:合同有期限的,按合同处理。合同无期限的,以运动员30周岁退役为计算基础,以30减运动员实际年龄数之差,确定该运动员技术资产的摊销年限。
7.由本俱乐部自己培养并与本俱乐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运动员。因其成本已列入当期损益,故不再核算,仅记载于球员技术台账。
(二)临时转会费作为俱乐部的一项开支全部予以费用化。运用这种方法,接受俱乐部支付的转会费就不作为该俱乐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无形资产,而在签订合同之时,作为当期发生的费用,列支于利润表中。相应地,转出俱乐部则把该项转会费作为签订合同当期的收入,一次性计入损益。
因此,对永久转会费,可进行资本化并在合同存续期限内合理摊销;对临时转会费,可全部予以费用化,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
案例解析
假设球员A由EFG俱乐部转会到ABC俱乐部,花费了转会费2400万元。A与ABC俱乐部签订合同,签字费40万元,合同期限为4年。
ABC俱乐部球员转会费相关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无形资产——球员技术——A(转会费、签字费等) 2440
贷:银行存款 2440
采取直线法摊销当期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610 (2440÷4)
贷:累计摊销 610
假设EFG俱乐部核算球员A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400
贷:无形资产等 1000
营业外收入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