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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动员转会费的会计处理

2015-08-31 16:14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足球运动员的转会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认定为一项资产。但是,临时性转会费和永久性转会费的会计处理却不大相同。

  本届世界杯比赛激战正酣,与世界杯有关的话题近日也成为了微博的热点。关于明星球员的转会费问题,会计该如何处理呢?

  转会费的会计界定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具体而言,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根据中国足协对国内转会的规定,转会可分为临时转会和永久转会。经双方协商定期借用运动员的为临时转会,临时转会期限一般为3个月~l年,租借期满运动员必须回到原俱乐部。由于临时转会持续时间较短(少于1年),对该过程中涉及的转会费都予以费用化,不涉及接受俱乐部对转会运动员的拥有或控制的问题。运动员所有权转让为永久转会,永久转会应签订两年以上合同,在合同持续期间,除足协组织国家队进行代表国家对外比赛时有权调用各俱乐部运动员外,运动员必须服从其所在俱乐部对他的调配。在该合同持续期间,足球运动员可视为为足球俱乐部所拥有或控制,由此所引起的转会费可作为俱乐部从事的一项投资活动。

  2.必须具有可计量性。足球运动员转会时转会费的确定由接受和转出俱乐部双方协商,转会费的定价应当与该球员将给俱乐部带来的未来收益相关。一个球员的身价,在转会的时候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近日传来球员转会的身价破亿,创造了球员转会费的历史记录,明码标价的高额“转会费”背后的球员人才博弈,将是第20届世界杯后各大俱乐部不惜重金激烈争夺的焦点。

  我国转会制度下,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对于所有中国足协的在册运动员,其转会费是以运动员转会前的年收入为基数,然后乘以加值系数得到的,其中,运动员的年收入包括:工资、训练津贴、合同中规定的奖金和出场费。而加值系数主要考虑5个方面的因素:(1)俱乐部系数,它等于转出俱乐部系数和转入俱乐部系数的平均值。而实际的俱乐部系数是由中国足协自己定义的,比如甲A第1名为3.4,其他甲A球队按名次递减0.1.(2)运动员年龄。根据规定,对于25岁~28岁之间的运动员,其系数增加1,每减少1岁加0.1(至18岁),每增加1岁减0.1.(3)是否是国字号球员。如果是当年国家队集训名单上运动员则系数增加1,国奥队为0.6,国青队为0.5(3项中只计1项)。(4)其他荣誉。比如,如果是当年全国最高级别比赛的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射手,那么系数再增加1.(5)是否为运动健将,如果是,则系数加0.5.可见,足球俱乐部对运动员进行的转会费的投入,完全是可计量的。

  3.必须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转会费是否属于俱乐部的一项资产,关键还在于他是否能给俱乐部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球员为俱乐部创造出的价值是他们能力的体现,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俱乐部关心的是球员在未来特定时期内能为球队创造的价值。俱乐部转入(购买)一个球员,实际看重的是他未来能为球队创造的价值,而不是他已经创造的价值。

  综上所述,对球员的永久转会费,可以认定为俱乐部的一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