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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经典问答疑汇总(3)

2015-05-11 1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42、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每次在200元以下的,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43、我公司05年1月份开具了几份旧版的普通发票,现应如何处理?

  答:旧版普通发票(包括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开具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如2005年1月1日起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应尽快追回作废,重新开具新版普通发票。如无法追回,应到税务机关接受违章处理。

  44、请问办理企业自印发票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办理自印发票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表》(模板附后)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的企业,应提交发票式样一式三份;6、申请报告一份。

  45、我公司取得一张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

  46、我公司是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开具据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可计提进项税额的税率是多少?

  答: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并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给农业生产者被收购人,其进项税额的扣除税率是13%。

  47、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期限要求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认证,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48、我公司刚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初次运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时,发现系统中的电子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不一致,该怎样处理?

  答:如果发现税务机关填错电子发票代码、号码的,应持纸质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到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49、请问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发现税务机关错误输入我公司的号码,现在该怎样处理?

  答:按规定,纳税人在当月就发现上述问题,应按照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纸质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同时进行作废,并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月份发现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第四部分增值税(含出口退税)

  5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要增购专用发票,该如何办理?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5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是否要等到年终汇算清缴再做调整?

  答: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52、通过邮寄方式产生的邮寄费算不算在运输费用里抵扣进项?

  答:税法规定增值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的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3、商家买一赠一的赠品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形式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换言之,厂家、商家以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无市场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54、我公司新成立一家分支机构,会计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已是一般纳税人,请问下属的分支机构能不能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规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规定,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5、以旧换新销售洗衣机,增值税额如何计算?

  答: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56、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不退还的多久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57、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征增值税?

  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8、销货方放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怎么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59、转移全部产权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

  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0、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预收的这笔货款在发货当天就应按销售处理,当期未报的数额尽快来税务机关补申报,。并接受处理按规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6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其进项是否转出?

  答: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62、生产企业奖励给经销商的小汽车是否要纳税?

  答: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销售方通过赠送实物的形式,返还给单位的小汽车,应当按规定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金,补缴增值税。

  63、销售货物未开票是不是就不用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发生销售货物行为,无论是否开票都应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那种认为销售货物未开发票就不用申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64、外国企业销售参展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

  为,且销售的商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对上述销售商品或展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销售税额和业务收入总额依据是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销售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

  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66、拍卖行征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

  •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 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67、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能否抵扣?

  答: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出口退税)

  68、我公司是出口企业,在境外将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销售并收汇,请问这样可给予退(免)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69、我公司需办理出口退税证,请问要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职责划分:

  • 生产型企业应在各主管区局税政科办理。

  • 外贸型企业应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出口退税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