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出借账户。指本单位有关人员与外单位人员相互勾结,借用本单位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或套购物资,并将其占为己有。也有单位通过对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账户转账结算而收取好处费。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外单位先将款项汇入本单位账户,再从本单位账户上套取现金或转入其他单位账户。这样收付相抵,不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13)涂改转账支票日期。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入账的转账支票收账通知上的日期涂改为报账年度的日期进行重复记账,再擅自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不入账并将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下,由于重复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将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记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科目
这等于凭空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增加了借方数额,为提取现金做好了准备。提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14)套取利息。会计人员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支取存款利息不记账手法将其占为己有。企业的贷款利息,按规定应抵减存款利息后,记入财务费用。月终结算利息时,如果只记贷款利息而不计存款利息,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就会小于实有额,然后再支出利息部分款项不入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就自动平衡,该项利息也就被贪污了。这种手法,在对账单和调节表由出纳一人经管的单位很难被发现。
(15)涂改银行存款进账单日期。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以前年度会计档案中的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日期,涂改为本年度的日期,采取重复记账的手法侵吞现金。在这种手法下,根据涂改后的进账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这样就能将现金占为己有,但由于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因而容易被发现。所以,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持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也相应地在银行对账单上填列借方余额;或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法掩饰真相,使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自动平衡。
(16)其他一些错弊。主要包括:
①未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全部、及时地送存开户银行。
②通过银行结算划回的银行存款不及时、足额入账。
③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预牧货款业务。
④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⑤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并由此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⑥银行存款账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