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余额差错。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行为,也有的在月底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做准备。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
(2)擅自提现。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
(3)混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
(4)公款私存。即将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从而、侵吞利息或挪用单位资金。其主要手法有:
将各种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预付账款”名义从单位银行账户转汇到个人银行账户。
虚拟业务而将银行存款转入个人账户,业务活动中的回扣、劳务费、好处费等不交公、不入账,以业务部门或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
(5)出借转账支票。即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转账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私人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转账支票为他人做买卖充当抵押。
(6)转账套现。指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这种手法既能达到贪污的目的,也能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在这种手法下,外单位的账面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科目以相同的金额一收一付,而本单位为外单位套取现金,从中牟取回扣。收到该单位的转账支票存人银行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提取现金时作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付现金给外单位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
为了掩盖套取现金的事实,有些单位不作上述账户处理,而是直接入账,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7)涂改银行对账单。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从而掩饰从银行存款中套取现金的事实。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同一发生额一并涂改,并保持账面上的平衡。为了使账证相符,有的还涂改相应的记账凭证。
(8)支票套物。是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物资,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商品据为己有。
(9)从银行提现不记现金账。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在由现金支票提出现金时,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登记现金日记账,从而将提出的现金占为己有。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分两个账本,如果不对照检查,这种手法极难被发现。
(10)截留银行存款收入。指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故意漏记银行存款收入账,伺机转出转存占为己有。这种手法大多发生在银行代为收款的业务中,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人员将收账通知单隐匿后不记日记账,以后再开具现金支票提出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