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已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如甲企业本与乙企业无任何业务往来,但甲企业的负责人与乙企业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企业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审计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乙企业的预付款,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乙两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
十一、预付账款成为“回收站”
电脑的“回收站”是用来存放一些垃圾文件,一旦发现该文件有用,还可以从“回收站”中捡出来。在许多企业中,“预付账款”账户就发挥着“回收站”的作用,企业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而是暂时存放在“预付账款”账户中,作为预付款,日后,再作相反会计分录,视同退款。这样的后果就是企业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隐匿收入。
十二、列作应收票据的经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在实际中,有的企业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事项列作应收票据处理。或虚减应收票据业务,利用“应收票据”帐户从事舞弊行为。
十三、占用备用金,谋取私利
其他应收项目主要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对于这类应收项目,主要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核算,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和备用金等,备用金主要是企业拨给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业务人员备作零星开支的款项,某些企业由于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不健全,有关人员就混水摸鱼,多领备用金或长期占用备用金,将手中的备用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或投资于股票等项目,获取投资收益。有的财务人员也利用职权,私领备用金向有关单位投资或挪作他用,捞取个人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