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开错隔月作废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2.《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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