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对方已认证怎么处理?
发票开错已认证抵扣要开红字发票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贵公司(销方)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应马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及时知照购货方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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