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允许扣税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7%税率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时,均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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