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收取的水电费怎么缴纳增值税?
问:企业出租房屋向承租方代收水电费、取暖费等是否需缴增值税?如缴,如何计算?
答:出租房屋的公司假定是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问:我单位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该企业生产刹车片,我单位向刹车片厂家提供水、电等,按实际使用量与该厂结算价款.请问,我单位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并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属于兼营行为.销售水电应按销售额与适用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转售售不属于资产自来水,因此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转售自来水适用的税率为13%.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给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出租方进项抵扣.
出租方在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上,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当出租方与承租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水、电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当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承租方水、电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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