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对方能作废吗?
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两种形式,同一张发 票,既有电子发 票,又有对应纸质发 票,纸质发 票是电子发 票通过开票系统打印出纸质发 票,那么,A公司是作废了电子发 票,而纸质发 票在你公司并通过了认证.对方作废后,下月初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作废发 票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与你公司认证的抵扣联信息进行比对,也就是发 票存根联与抵扣联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因为纸质发 票存根联在A公司、纸质发 票抵扣联在你公司),比对结果会提示属于"作废发 票",在下月中下旬,国家税务总局会经过省局、市局、你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你作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作废必须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发 票联、抵扣联,但A公司没有按规定操作作废电子发 票,你可以不理会这个事情,暂时按正常认证抵扣处理,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你的主管税务机关会要求你提供进项税额转出的记账凭证,连同他们的作废发 票协查函经国家税务总局反馈到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通知A公司重新开具发 票(因为月初的这份发 票已经作废,当然就不确认收入,重新开发 票再确认收入,这样,虽然开了两次发 票,但只确认一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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