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取得代收代付取得的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销售方不作为价外收入,故进项不可以抵扣。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销售方做为价外收入,缴纳增值税,故进项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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