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差错导致的存货盘亏要交增值税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计量差错导致的盘亏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以进项税不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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