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认证完吗?
增值税抵扣的原理是,销货方申报纳税,购货方认证抵扣.如果购货方不进行认证,那么就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票的使用和管理比较严格,一般税务机关会严查滞留票的原因.滞留票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部分纳税人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或应税服务)和销售商品货物(或应税服务)都不入帐的手段偷逃税款.因此,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票.
2.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慎丢矢,未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致使进项发票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3.有些纳税人由于支付不起货款,销货方商品货物(或应税服务)已发出(发生)因此开具专用发票,但购货方不能及时付款,销售方就始终压着发票不给,因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因此,对于正常公司来说,注销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虽然已经进行注销税务登记,可能相关进项税额也不使用了,但是为了防范税务风险,防止形成滞留票,应该认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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