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是怎么调整的?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对企业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会计当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如何确定?“期末未交税款”是什么概念?如何予以计算?这些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辅导材料)》中均未作具体说明,致使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的相关数据予以确认。至于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在《辅导材料》中也未提及。为此,笔者将领会介绍如下。1.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在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额分割为两块,这是“营改增”以后的一个重要变化,以求进项税额抵扣趋于合理。第一块是2012年由货物和应税服务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反映在《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本月数”内;第二块是2011年结转的由货物产生的留抵税额,反映在《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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