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的业务还能开票吗?
按照税务总局规定,企业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不管是当时就已申报纳税还是后来补税的,现在都可以补开发票,但只能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开具或取得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该完整的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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