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如何取得发票?
据介绍,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若销售方是个人,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但是,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过户手续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也会收取评估费。这两笔收取的费用,不应叠加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而应为消费者另外开具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只包括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以及增值税税款。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才是增值税税款,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手续费等,并非增值税税款。如果消费者对该收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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