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简并了征收率,将原部分征收率4%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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