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办?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开具时未发现的,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及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可以作废。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财政部令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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