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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