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的政策规定及案例处理?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大白菜注:非正常损失,仅仅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其损失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大白菜注: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大白菜注:餐饮服务仅仅指餐饮,不包括住宿的。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规定及案例处理
案例1、用于简易计税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例:某一般纳税人公司从事非学历教育-少儿美术培训。购进一台教学演示用仪器并抵扣。根据财税,公司对该教育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原抵扣时:
借:固定资产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因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以需要转出 【问:折旧如何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
案例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服务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某月车间发生运费并取得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5000元,进项税金550元,会计已抵扣。经确认,本次运费中生产轮椅原料应承担3000元.
借:制造费用--轮椅 3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
案例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服务【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公司年末清查时盘亏材料一批,系管理不善造成被盗。该材料账面成本11000元(含营改增以后运费1000),会计处理如下 ,你明白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810
贷:原材料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000*17%+ 1000*11%=181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进项税转出的政策规定及案例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