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相关知识?
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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