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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发票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2021-09-27 06: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开了发票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开了发票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出,销售货物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购买货物的地位不打款给销售货物单位,销售货物单位也必须缴纳增值税.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既以开具发票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既收款才可以开具发票,未收款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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