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如何填写?

2021-09-17 06: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如何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如何填写?

如果有出口销售享受免税优惠的,就需要填写在免税货物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项目中,如果没有就不用填.免税企业只须报本季度营业收入填入第一大项"计税依据"里的第三小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目里的本月发生数和累计数即可.

增值税申报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如何填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