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在什么时间做转出?
企业在系统中开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应该在开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把进项税额做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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