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可以一直留抵?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当期没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
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
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
已认证的进项税没发生销项税,是可以留抵到下个月用销项税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合计.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留抵税额可以一直留抵】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