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需要开劳务发票吗?
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是可以单独辨别的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否则,无需代开发票,可以直接造表发放,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以劳务费项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某企业聘请工人帮其卸货,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聘请专家参加评标,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咨询服务」;聘请歌星演员为其年会演出,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文化服务」;聘请保安为其提供安全保护,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安全保护服务」;聘请讲师为其提供培训,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服务」;聘请农民工为其提供建筑劳务,则属于「建筑服务」。
以上均属于可以单独辨别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并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而对于单位聘请的在一段时期内同时从事多种工作的人员,如实习生、临时用工人员,季节工、兼职人员等,他们所提供的劳务与本单位任职受雇的员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很难辨别属于何种应税服务,如果要求他们也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仅会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税务机关在代开时也难以选择税目和编码,只能笼统的选择「劳务费」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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