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专用发票的范围?

2021-08-27 08: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专用发票的范围?
 

专用发票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专用发票的范围】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