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什么票?
独立核算的,先提交国税局审查增值税及所得税,缴销发票,国税局出具报告后,提交地税局审查营业税、附加税、个税,缴销发票,地税局出具报告,以上该补交税金的补交,完成后,注销开户行,持这三项注销存根联去工商,进行工商注销,上缴公章.
以后就是公安上缴法人章、财务章,质量监督局注销代码证.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
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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