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的销项税金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补缴税款。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不需要在退税系统中作任何的操作。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填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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