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哪些发票问题?
国税总局: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罚金/没收财产,最高到无期徒刑--个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现有《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定罪处罚.
建议:实务中,应规范发票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垫付、债权债务转移、存在居间人等情形,形式上表现为"三流"(资金、发票、合同)不一致,更应该规范交易流程,规划交易合同,留存相关凭证,以防涉嫌被指控虚开专票.
风险提示:
买票--涉嫌虚开(入刑标准:专票1万、普票金额40万或100份);
滞留票(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购货方没认证抵扣的增专发票)--税务局会怀疑虚开;
合伙人在税收洼地(区域优惠、财政补贴、核定征收)设立有限合伙/公司,以咨询费等名义向律所开票--涉嫌虚开.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哪些发票问题】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