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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房屋的违约金可以开专票吗?

2021-08-09 12: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经营租赁房屋的违约金可以开专票吗?
 

经营租赁房屋的违约金可以开专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某企业将房屋租赁给A公司,未到期因故某企业将房屋收回,某企业应付A公司违约金20万,对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同时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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