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需退回重开如何处理?

2021-07-26 12: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需退回重开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需退回重开如何处理?

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退回重开的,如果发票有错误需要重开的话,由你公司申请红字发票信息单,待税控系统核准后交给销货方(购方同时做进项转出),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多开的发票收入后在重新开具发票.

依据如下: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增值税发票已认证需退回重开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