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以上条文来看,虚开的重要判定标准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只要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就不能算作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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