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认证后发现开票有误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况,购买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再将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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