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有什么条件?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条件: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开具红字发票有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