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不合规发票是否需要调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就意味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必须取得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应包括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发生额4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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