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的进项税额发票是否可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非正常户的进项税额发票是否可抵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