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收回全部发票联次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
(二)开票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确认且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并可退回开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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