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征增值税企业如果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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