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为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应当第一时间及时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且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丢失的是抵扣联和发票联,购货方是自行网上认证勾选,无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丢失前是否认证,都需要销售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购货方用于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的是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用于留存备查;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用于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