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内容不全可否抵扣?
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需要按实开具.由于"营改增"应税劳务不象销售货物一样有非常清晰的数量、单位、单价,所以尽量要求开具详细.如果属于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予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增值税发票内容不全可否抵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