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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金的能否开专票?

2021-07-12 09: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金的能否开专票?
 

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金的能否开专票?

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建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采取转账结算方式,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和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现金使用请遵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号)执行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银行账号错误):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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